雪球基金平台私募基金汇款交易须知

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私募基金汇款交易业务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我司”)为规范通过本公司基金交易系统提交申请,并通过汇款方式划转资金,认购/申购由本公司代销的私募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交易行为,特订立《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私募基金汇款交易业务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注册登记人制定的规范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等制定。在本公司汇款交易过程中涉及的个人投资者、本公司及其他有关机构皆应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中未提及或未明确规定的相关事宜应适用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或其他签约文件以及基金产品后续文件。  

第二章释义 

第四条除非另有说明,本规则使用的词语应当含有其在相关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或其他签约文件以及基金产品后续文件、《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私募基金汇款交易业务规则》中所含有的释义。 

第五条在本规则中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 预留银行卡:指投资者在本公司基金交易系统中与其基金交易账户关联的银行卡。 

2、 汇款交易: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基金交易系统,提交基金认购/申购申请后,将资金通过预留银行卡转账汇款至本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达成基金认购/申购交易的业务模式。 

3、 汇款交易开放时间:每个交易日9:00-17:00。 

4、 汇款到账匹配规则:本公司只接受投资者通过在我司的预留银行卡进行汇款,包括网银转账以及柜台汇款两种方式进行,不接受现金汇款。本公司基金交易系统定期查询收款账户来款情况,并严格按照收款银行提供的账户明细中的来款银行卡号、户名与投资者在我司的预留银行卡号、户名进行一致性匹配,如果匹配成功,将把资金存入投资者预留银行卡对应的交易账户汇款资金余额,如果因为跨行转账以及银行系统问题等非我司原因导致本公司收款银行提供的账户明细无法正确识别来款银行名称、银行卡号、户名,本公司将无法办理退款,投资者应主动与本公司联系进行资金认领。  

第三章业务规则 

第六条投资者必须使用本公司基金交易交易支持汇款交易的预留银行卡办理汇款业务,如使用非预留银行卡或不支持汇款交易的预留银行卡、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投资者采用汇款交易方式发生的银行转账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七条通过本公司基金交易交易系统,使用汇款交易方式的基金交易费率优惠以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第八条 为了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和金融机构反洗钱需要,雪球基金有权遵循《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对投资者的身份信息、帐户信息等等进行审核,在需要时我司可要求核查投资者身份证件在内的相应证明文件并留存相应证明的复印件或影印件,本公司承诺对投资者相应材料予以保密,但国家机关因公务需要我司配合时,我司按照程序予以配合。 

第九条投资者在本公司基金交易系统开立交易账户时应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因投资者未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等原因不能及时配合本公司完成汇款身份识别而导致的资金到账处理延误,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条 在保护投资者利益基础上,雪球基金有权根据相关业务发展需要,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基础上,对汇款交易业务相关品种进行包括新增、修改和剔除在内的变更,变更前需提前通知投资者。 

第十一条本公司基金交易系统定期查询收款账户来款情况,如果查询到来款,并清晰识别来款银行卡号、户名,与投资者预留银行卡一致,本公司将把资金计入投资者预留银行卡对应的交易账户汇款资金余额。 

第十二条投资者按要求使用预留银行卡通过网银转账或柜台汇款方式向本公司指定收款账户汇款,但由于跨行转账或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来款信息不明确的,投资者应配合本公司进行资金确认。根据需要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本公司提供汇款单据、网银截图、银行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本公司完成必要的核对,确认来款卡号与投资者预留的银行卡一致后,将把资金计入投资者预留银行卡对应的交易账户汇款资金余额。因投资者未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或不能及时配合本公司完成资金确认,导致基金交易失败的,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如果投资者未按本规则要求办理汇款,资金无法存入投资者的交易账户,本公司在进行必要的投资者身份识别及汇款明细识别后,将汇款资金退回投资者汇款时使用的账户。

其中:1、如果投资者采用非预留银行卡汇款,本公司在可识别来款银行名称、银行卡号、户名的情况下,将于资金到账日的两个交易日内办理退款,将资金划回来款银行卡。如果收款银行的对账单信息中,无法识别来款银行名称、银行卡号、户名,本公司将无法办理退款,投资者应主动与本公司客服中心联系(电话400-159-9288),由此造成的退款延误,责任由投资者承担。2、如果投资者采用现金汇款,本公司无法识别来款人信息,投资者须主动与本公司客服中心联系(电话400-159-9288),通过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本公司提供汇款单据、银行证明、身份证件、银行卡等复印件,必要时需通过邮寄方式提供银行证明文件原件(包含汇款人姓名、身份证号、汇款时间等信息,加盖银行业务章),由本公司进行必要的身份核实。如投资者在本公司基金交易系统已开立交易账户,则本公司将该笔资金退回至投资者开立直销交易账户时的预留银行卡。如果投资者尚未在本公司基金交易系统开立交易账户,则本公司将资金退回投资者提供的银行卡。由于投资者未及时配合本公司完成身份识别工作而导致的退款延误,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章风险 

第十四条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但本公司无法保证电子信息绝对安全、毫无错误或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或因存在电子病毒所导致的故障,也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或投资者因电子交易的故障所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赔偿。 

第十五条对投资者的电子交易,本公司有权对相关电子数据进行保留并作为投资者交易行为的证明。投资者应确保汇款交易时确认本公司相关帐户信息等汇款交易相关信息准确,因投资者未核对本公司相关信息导致的汇款交易异常,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 投资者应确保自身相关银行帐号,验证码、密码验证工具等等汇款交易必要信息安全,任何通过密码验证后提交的申请都将视为投资者自身行为或投资者合法授权的行为,该等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应由该投资者自身直接承担,投资者应予以认可。 

第十七条投资者通过银行进行转账汇款时,汇款资金可能为非实时到账,尤其是跨行、异地转账及采用同城票据交换方式办理的资金汇款,可能会导致到账时间延迟或汇款身份验证延迟,从而致使交易申请失败,敬请投资者及时或提前汇款并关注资金到账情况。由于办理汇款的银行、金融机构的系统或人为原因,导致资金到账迟滞等问题,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本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的变更对本规则做出不时修订并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 

第十九条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对本规则拥有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