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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投资者(下称甲方、投资者) 

乙方: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因甲方自身投资需要,甲方自愿向乙方提出基金策略组合转换业务申请,为明确双方在基金策略组合转换业务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甲方因自身投资需要提交基金策略组合转换业务申请前应详细阅读《投资人权益须知》、《约定交易业务规则》和本协议,充分了解基金交易、基金约定交易和本协议的相关业务规则。甲方提交基金策略组合转换业务申请即表示甲方已充分知晓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自愿承担因基金策略组合转换业务带来的相关投资损益。  

第一条 定义 

基金策略组合转换服务(下称组合转换)是指甲方将其通过乙方基金销售系统所持有的某一基金策略组合相关基金份额转换为其他基金策略组合基金份额的过程。甲方与乙方签署本服务协议,即甲方同意在组合转换过程中提交相关基金业务申请,包括但不限于转出基金策略组合基金赎回并申购转入基金策略组合、转出基金策略组合和转入基金策略组合之间的基金转换等相关基金业务。

第二条 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通过乙方平台申请 “组合转换”服务,同意按下列规则办理:

(一)适用范围:本服务仅适用于乙方指定的基金策略组合之间互相转换,具体适用的基金范围以乙方页面展示为准,乙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变更组合转换的产品范围。

(二)服务时间:乙方提供组合转换服务时间以乙方规定为准。遇节假日、基金暂停申购或赎回、乙方系统升级等特殊情况,乙方有权暂停服务或调整该业务的申请时间。

(三)服务撤销:本服务一般不可撤销,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交易撤单的除外。若甲方在组合转换过程中进行部分撤单,可能导致转出组合确认金额不满足转入组合基金最低购买金额的,该笔组合转换失败,资金将按规定退回银行卡。

(四)转入组合的基金申购时间:甲方提交组合转换申请后,乙方将转出组合基金清算资金交收前一个交易日发起申购转入组合基金。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可以延迟发起申购,一般不晚于甲方正常赎回组合成分基金到银行卡后可能发起的申购转入基金的时间。

(五)组合转换过程:根据转出组合和转入组合成分基金具体情况,组合转换过程可能涉及基金赎回转申购、基金转换。若转出组合成分基金和转入组合成分基金不属于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转出组合成分基金赎回再申购转入组合成分基金。若转出组合成分基金和转入组合成分基金属于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时,则将转出组合成分基金和转入组合成分基金按照基金转换处理。若转出组合成分基金和转入组合成分基金相同的,则将持有组合信息更新,后续根据转入组合的策略规则进行持仓基金份额再平衡。

(六)手续费用:乙方有权就组合转换服务收取服务手续费用,收费标准以乙方页面展示为准,乙方享有调整此收费标准的权利。甲方在申请组合转换业务过程中,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率请参考转出转入组合的费率说明。

(七)巨额赎回等特殊情况处理:若甲方申请转出的基金因巨额赎回或其他情形导致赎回失败则将导致组合转换失败,甲方持有基金份额不会受到损失。

(八)如甲方通过乙方渠道持有的基金份额发生被有权机关在基金管理人处要求冻结、划扣、转托管转出,或者其他有可能导致基金份额不能被确认赎回等情形,乙方有权从管理人处获知相关信息。

(九)如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销售服务中对乙方负有到期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因向甲方重复出款、甲方重复赎回份额等导致的甲方不当得利或其他乙方对甲方享有债权的情形),在不影响甲方权益的情况下,经通知甲方后,乙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冻结甲方交易账户、从甲方银行账户扣款、按照市场价格赎回或过户甲方基金份额等方式来实现债权。

(十)违约责任:本协议任何一方因故意或过失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乙方向甲方承担的违约赔偿以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所收取的服务费用为限。

(十一)暂停申购情况处理:如遇转入基金暂停申购或者有限额要求,乙方将有权延迟或者分笔逐日为甲方发起转入基金申购。

(十二)为保障投资者利益和业务开展,乙方有权对组合转换业务设置单笔或日累计限额,对超出或者不符合限额的申请,乙方有权予以拒绝。乙方有权根据业务开展情况调整组合转换业务限额,甲方应当遵守乙方相应规定。

第三条 法律适用条款

(一)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行业惯例。

(二)如果本协议的部分规定与有关的法律法规或金融规章相抵触,双方应按有关的法律法规或金融规章的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协议的其他部分的效力不受影响。

(三)关于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同意按照乙方的有关规定和金融监管规章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免责条款

(一)乙方受理甲方组合转换业务申请,不代表甲方转出基金赎回与转入基金申购、基金转换一定成功,该赎回业务及申购业务受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业务规则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暂停赎回、暂停申购、申购限额、赎回限额等情形,乙方无需对业务失败承担任何责任。

(二)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或网络、通讯故障发生,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协议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协议签署

甲方签署本协议即表明甲方已经仔细阅读本服务协议各项内容,清楚双方的权利义务,愿意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形式签署相关文件并承担相关签约后果。本协议自甲方签署时生效。甲方于网页上确认本协议内容、输入专有的账户密码即为完成协议签署,与甲方于纸质文件上签名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其他

乙方对本协议拥有修改权。甲方每次申请使用组合转换业务前均需签署本协议内容,若甲方不认可本协议内容及其后续修改部分,则甲方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组合转换业务,否则即表示甲方认可相关协议内容,并接受协议条款约束。